肥胖與過重盛行率
 
肥胖與過重的定義是脂肪在體內過度或異常累積的現象,一般使用身體質量指數(Body Mass Index, BMI)來定義一個人是否過重或肥胖,計算方法為體重(Kg)除以身高(m)的平方(kg/m2)
依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(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, WHO)的定義,一個人當他的BMI大於或等於25時就是過重,而當BMI大於或等於30 kg/m2時就是肥胖了(依據衛生署的分類,台灣民眾BMI≧24.2 kg/m2為過重,BMI≧27 kg/m2則為肥胖)。
 
 

依據WHO的資料,在2005年時,全世界有超過16億的成年人(>15歲)是屬於過重的人口(約全部人口的26.67%),而其中最少有4億人是屬於肥胖的族群;WHO更預估在2015年時,全球約有23億人口過重,其中更有7億人會達到肥胖的程度。

根據國際肥胖任務小組(IOTF)的統計,全球六十億人口中,有十七億人過重!預估全球減肥市場有3700億美元/年(男性用藥有500億美元/年)。其中美國肥胖或過重的比率為61%,美國政府 2003年斥資750億美元,企圖紓解民眾肥胖問題,單單美國2003年因肥胖直接、間接死亡人數即達50萬人;英國肥胖率為 51%(約 1/2成年人有體重過重或肥胖問題);俄羅斯肥胖率為 54%;德國則是50%。

依據世界觀察協會統計資料顯示,全歐洲 35至65歲成人中,有半數以上都是過胖。在維也納舉辦的第11屆歐洲肥胖病學術大會,中國首次被列入一項世界肥胖發病率排行榜,據統計在最近10年內,中國人肥胖增長率已接近美國50年的肥胖增長率,這說明肥胖問題在新興國家也是不容忽視的。

根據2000年在美國加州舉行的第八屆國際肥胖症研討會的資料,美國肥胖排名為全球首位。歐洲國家雖然無法媲美,不過情況也相當嚴重。至於新興國家也無法避免肥胖現象,墨西哥有60%人口過胖,中國大陸有1/12男性和1/16女性深受肥胖之苦,比例逐年急速成長。

 

依據第一次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 (1993-1996)所得的資料推算,以身體質量指數24和27為國人過重和肥胖之切點,則男性和女性過重的人口分別為23%和20%,肥胖的人口男性約11%,女性有13%。商業周刊2003年9月份第824期封面故事報導-『你知道台灣有多少人肥胖嗎?』-每三個人就有一個過重或肥胖,全台灣共有 699 萬個胖子。依據2005年中華民國肥胖醫學會的資料,台灣人口過重的比例為33%以上。而根據中華民國全適能健康生活發展協會的統計資料,台灣的肥胖人口已從20年前的12%提高到2004年的44%,已超過1000萬人;若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,2006年全台灣19歲以上過重者約為600萬人。

臺灣地區肥胖或過重盛行率(BMI≧24.2 kg/m2)。(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。2006年。健康之危險因素探討)